由於現實限制無辦法獲得每一年全部的人口販賣/拐賣罪案數據,本報道中所用數據皆為有關組織根據該年份部分人口販賣/人口拐賣案例進行的統計。
2026 年 3 月 21 日,綽號「梅姨」的兒童拐賣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被警方逮捕。
二十餘年前的廣東南部,一個活躍的拐賣犯罪集團長期為禍地方,多個家庭陷入恐慌。2003 年至 2005 年間,張維平等人於廣州、惠州一帶先後拐走九名孩童;其中,「梅姨」被指為集團中的中介角色,負責轉手販賣被拐兒童。2016 年,張維平等五名嫌犯落網,「梅姨」一名在警方偵訊中首次被提及。
然而,由於真實身分未明、相關線索有限,「梅姨」長期未被拘捕,外界對其身分亦眾說紛紜:有人質疑其為虛構人物,亦有說法認為其早已潛逃海外。
儘管線索零散、追查困難,廣州警方持續追蹤相關線索。經多年走訪與排查,最終鎖定其藏匿地點,並於 2026 年 3 月將其逮捕歸案。
梅姨被捕,是否是真的團圓?
隨著「梅姨」落網,多起積壓多年的尋親案件出現轉機。九名受害孩童雖已全部尋回,但「認親」是否意味著真正的「團圓」,仍有待觀察。
一項發表於《人文地理》的研究指出,公眾印象中抱頭痛哭、回歸原生家庭後重建幸福生活的情節,在現實中並不普遍。多數失而復得的孩子,往往難以與親生父母迅速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
研究追蹤多起案例發現,這些孩童多在收養家庭中成長,已適應當地生活,並建立既有的人際網絡與自我認同。對其而言,養父母的家庭才是熟悉的生活場域,而親生父母則往往成為僅具血緣關係的陌生人。長達十餘年的分離,在親子之間形成難以迅速修補的情感距離。
這也意味著,拐賣所造成的影響,並不會隨著尋回與認親自動消失。對部分被尋回的孩童而言,與原生家庭重建關係,往往是一段漫長且充滿張力的過程。社會在慶祝「團圓」之餘,也需正視其回歸後的適應問題。
為進一步理解中國拐賣犯罪的運作邏輯,本報導專訪長期研究邊境人口流動與拐賣犯罪量刑的實證法學學者辛晏毓博士。辛晏毓曾系統整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的 500 餘宗拐賣兒童刑事判決,並透過量化方法分析拐賣鏈條的空間流動與結構特徵。以下內容綜合其研究成果,從司法數據與社會變遷角度,分析中國拐賣犯罪的運作機制。
辛晏毓博士,現任西南財經大學社會發展研究院副教授、澳門大學社會學博士。辛博士長期專注於刑事司法、青少年越軌、法律社會學及定量研究方法,其學術成果曾發表於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Child Abuse & Neglect 等國際知名頂尖期刊。
公眾輿論多聚焦於情感層面的斷裂,但司法判決亦呈現出更為具體且嚴峻的次生傷害。辛晏毓指出,部分案件中,犯罪者在跨區轉運兒童過程中疏於照料,甚至導致原本患有先天疾病的嬰兒於途中死亡;亦有收買人在不具備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於短期收養後以「照顧不便」為由,將兒童再次轉手販賣。
對於「被拐兒童對收養家庭的情感依附」問題,辛晏毓提出明確的法學觀點:「情感融入確實需要社會工作與民政體系提供心理支持;但若因避免適應過程中的衝突,而默許收買人持續佔有兒童,將在刑法邏輯上等同於讓犯罪目的實現,使買方規避應有責任。使犯罪目的落空,本身即構成對行為人的制度性懲罰,否則將削弱法治的基本約束力。」
中國拐賣四十年:中國的人口販賣有何特殊之處?
中國拐賣案件曾長期高發。受害對象涵蓋兒童、婦女、殘障人士及青壯年勞動力。2026 年引發關注的「殘障老人被迫從事重體力勞動長達 20 年」案件,即被視為過往問題的延續。
既有研究亦指出,中國拐賣案件在性別與地域上呈現明顯差異。Shen 等學者發現,受害者以婦女與兒童為主;在兒童拐賣中,加害與受害結構具有特定分布。辛晏毓與蔡天驥(2018)分析判決文書後指出,受害兒童中約 61% 為男孩,其平均交易價格(約人民幣 46,430 元)亦高於女孩,價差約為 18,390 元。
地域分布方面,中國中東部地區(如山東、河南、河北)與沿海省份(如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構成主要買方市場,而西南地區(四川、雲南、貴州)則為相對主要的輸出來源地。
值得注意的是,性別與地域因素存在交互作用。相較於女童,男童更常被轉運至東南沿海地區,尤其是福建與廣東。研究者認為,這一現象一方面與地區經濟條件相關——較高收入水平提高了非法收養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亦與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的性別偏好與「傳宗接代」觀念相關。
在此結構下,辛晏毓指出,中國拐賣兒童案件多以「收養」為主要目的,即透過非法交易將兒童納入家庭撫養。這一特徵與其他地區以性剝削或強迫勞動為主的人口販運型態,呈現出明顯差異。
從全球視角來看,人口販運主要涉及強迫勞動與性剝削,亦包括強迫犯罪與街頭乞討等形式。聯合國《2024 年全球人口販運報告》指出,強迫勞動受害者數量最多,但實際定罪案件仍以性剝削為主:2022 年相關定罪中,性剝削佔 72%,強迫勞動僅 17%,主因在於後者取證困難、追訴門檻較高。
在中國,拐賣犯罪同樣具有隱蔽性強、取證困難的特點。相關行為往往嵌入於私下抱養、婚配媒合與熟人介紹等社會關係網絡之中,依賴地方熟人結構與非正式中介運作。當歷史上的收養需求與制度漏洞交織,拐賣犯罪在 20 世紀 80 至 90 年代逐步上升,並於 2000 年前後達到高峰。
在該區域,刑事執法部門登載的案件以性剝削為主,受害者群體多為女性和女童。聯合國 UNODC 歷年數據指出,該區域每十萬人口中官方識別登記的受害者率在 2012 至 2019 年間隨監測系統健全而穩步上行,2020 年因特殊時期管控下降後,於近年平穩恢復至約 1.70。
該地區的司法實踐表明,性剝削與強迫勞動是同時並存的犯罪特徵。數據顯示,在 2012 至 2020 年間,其每十萬人口中官方識別登記的受害者率基本處於 0.15 ~ 0.35 區間窄幅走動。近年受部分邊境區域跨境在線詐騙強迫勞役增多影響,指標於 2024 年達到約 0.66。
在非洲多數被調查國家,人口販運多以兒童強迫勞動和乞討為主要罪名。受限於部分地區司法資源與識別機制的覆蓋程度,其每十萬人口中官方識別登記的受害者率在 2012 至 2024 年間相對平穩地保持在 0.20 ~ 0.38 之間,呈現常態化波動特徵。
在司法和學術界定義中,中國本土相關案件主要以非法收養為主要動因。根據民間尋親組織「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的每十萬人口數據統計,隨著打拐 DNA 數據庫、防拐預警以及「買賣同罪」等法律條例的推進,其案發率從 2014 年的 0.03073 振盪下行,至 2024 年達到約 0.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