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梅姨』落網背後:

中國人口拐賣問題何以解決?

由於現實限制無辦法獲得每一年全部的人口販賣/拐賣罪案數據,本報道中所用數據皆為有關組織根據該年份部分人口販賣/人口拐賣案例進行的統計。

2026 年 3 月 21 日,綽號「梅姨」的兒童拐賣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被警方逮捕。

二十餘年前的廣東南部,一個活躍的拐賣犯罪集團長期為禍地方,多個家庭陷入恐慌。2003 年至 2005 年間,張維平等人於廣州、惠州一帶先後拐走九名孩童;其中,「梅姨」被指為集團中的中介角色,負責轉手販賣被拐兒童。2016 年,張維平等五名嫌犯落網,「梅姨」一名在警方偵訊中首次被提及。

然而,由於真實身分未明、相關線索有限,「梅姨」長期未被拘捕,外界對其身分亦眾說紛紜:有人質疑其為虛構人物,亦有說法認為其早已潛逃海外。

儘管線索零散、追查困難,廣州警方持續追蹤相關線索。經多年走訪與排查,最終鎖定其藏匿地點,並於 2026 年 3 月將其逮捕歸案。

梅姨被捕,是否是真的團圓?

隨著「梅姨」落網,多起積壓多年的尋親案件出現轉機。九名受害孩童雖已全部尋回,但「認親」是否意味著真正的「團圓」,仍有待觀察。

一項發表於《人文地理》的研究指出,公眾印象中抱頭痛哭、回歸原生家庭後重建幸福生活的情節,在現實中並不普遍。多數失而復得的孩子,往往難以與親生父母迅速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

研究追蹤多起案例發現,這些孩童多在收養家庭中成長,已適應當地生活,並建立既有的人際網絡與自我認同。對其而言,養父母的家庭才是熟悉的生活場域,而親生父母則往往成為僅具血緣關係的陌生人。長達十餘年的分離,在親子之間形成難以迅速修補的情感距離。

這也意味著,拐賣所造成的影響,並不會隨著尋回與認親自動消失。對部分被尋回的孩童而言,與原生家庭重建關係,往往是一段漫長且充滿張力的過程。社會在慶祝「團圓」之餘,也需正視其回歸後的適應問題。

為進一步理解中國拐賣犯罪的運作邏輯,本報導專訪長期研究邊境人口流動與拐賣犯罪量刑的實證法學學者辛晏毓博士。辛晏毓曾系統整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的 500 餘宗拐賣兒童刑事判決,並透過量化方法分析拐賣鏈條的空間流動與結構特徵。以下內容綜合其研究成果,從司法數據與社會變遷角度,分析中國拐賣犯罪的運作機制。

專家採訪

辛晏毓博士,現任西南財經大學社會發展研究院副教授、澳門大學社會學博士。辛博士長期專注於刑事司法、青少年越軌、法律社會學及定量研究方法,其學術成果曾發表於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Child Abuse & Neglect 等國際知名頂尖期刊。

公眾輿論多聚焦於情感層面的斷裂,但司法判決亦呈現出更為具體且嚴峻的次生傷害。辛晏毓指出,部分案件中,犯罪者在跨區轉運兒童過程中疏於照料,甚至導致原本患有先天疾病的嬰兒於途中死亡;亦有收買人在不具備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於短期收養後以「照顧不便」為由,將兒童再次轉手販賣。

對於「被拐兒童對收養家庭的情感依附」問題,辛晏毓提出明確的法學觀點:「情感融入確實需要社會工作與民政體系提供心理支持;但若因避免適應過程中的衝突,而默許收買人持續佔有兒童,將在刑法邏輯上等同於讓犯罪目的實現,使買方規避應有責任。使犯罪目的落空,本身即構成對行為人的制度性懲罰,否則將削弱法治的基本約束力。」

中國拐賣四十年:中國的人口販賣有何特殊之處?

中國拐賣案件曾長期高發。受害對象涵蓋兒童、婦女、殘障人士及青壯年勞動力。2026 年引發關注的「殘障老人被迫從事重體力勞動長達 20 年」案件,即被視為過往問題的延續。

既有研究亦指出,中國拐賣案件在性別與地域上呈現明顯差異。Shen 等學者發現,受害者以婦女與兒童為主;在兒童拐賣中,加害與受害結構具有特定分布。辛晏毓與蔡天驥(2018)分析判決文書後指出,受害兒童中約 61% 為男孩,其平均交易價格(約人民幣 46,430 元)亦高於女孩,價差約為 18,390 元。

地域分布方面,中國中東部地區(如山東、河南、河北)與沿海省份(如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構成主要買方市場,而西南地區(四川、雲南、貴州)則為相對主要的輸出來源地。

值得注意的是,性別與地域因素存在交互作用。相較於女童,男童更常被轉運至東南沿海地區,尤其是福建與廣東。研究者認為,這一現象一方面與地區經濟條件相關——較高收入水平提高了非法收養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亦與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的性別偏好與「傳宗接代」觀念相關。

在此結構下,辛晏毓指出,中國拐賣兒童案件多以「收養」為主要目的,即透過非法交易將兒童納入家庭撫養。這一特徵與其他地區以性剝削或強迫勞動為主的人口販運型態,呈現出明顯差異。

從全球視角來看,人口販運主要涉及強迫勞動與性剝削,亦包括強迫犯罪與街頭乞討等形式。聯合國《2024 年全球人口販運報告》指出,強迫勞動受害者數量最多,但實際定罪案件仍以性剝削為主:2022 年相關定罪中,性剝削佔 72%,強迫勞動僅 17%,主因在於後者取證困難、追訴門檻較高。

在中國,拐賣犯罪同樣具有隱蔽性強、取證困難的特點。相關行為往往嵌入於私下抱養、婚配媒合與熟人介紹等社會關係網絡之中,依賴地方熟人結構與非正式中介運作。當歷史上的收養需求與制度漏洞交織,拐賣犯罪在 20 世紀 80 至 90 年代逐步上升,並於 2000 年前後達到高峰。

數據加載中...

西歐、北美

在該區域,刑事執法部門登載的案件以性剝削為主,受害者群體多為女性和女童。聯合國 UNODC 歷年數據指出,該區域每十萬人口中官方識別登記的受害者率在 2012 至 2019 年間隨監測系統健全而穩步上行,2020 年因特殊時期管控下降後,於近年平穩恢復至約 1.70

東亞及太平洋地區

該地區的司法實踐表明,性剝削與強迫勞動是同時並存的犯罪特徵。數據顯示,在 2012 至 2020 年間,其每十萬人口中官方識別登記的受害者率基本處於 0.15 ~ 0.35 區間窄幅走動。近年受部分邊境區域跨境在線詐騙強迫勞役增多影響,指標於 2024 年達到約 0.66

非洲地區

在非洲多數被調查國家,人口販運多以兒童強迫勞動和乞討為主要罪名。受限於部分地區司法資源與識別機制的覆蓋程度,其每十萬人口中官方識別登記的受害者率在 2012 至 2024 年間相對平穩地保持在 0.20 ~ 0.38 之間,呈現常態化波動特徵。

中國本土

在司法和學術界定義中,中國本土相關案件主要以非法收養為主要動因。根據民間尋親組織「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的每十萬人口數據統計,隨著打拐 DNA 數據庫、防拐預警以及「買賣同罪」等法律條例的推進,其案發率從 2014 年的 0.03073 振盪下行,至 2024 年達到約 0.00405

四十年来,中國何以降低拐賣?

中國拐賣問題的下降,通常被視為國家治理與社會參與共同作用的結果。近年來,政府透過修法、加強執法與引入技術手段持續介入;民間亦透過尋親行動與觀念倡議參與其中。在多重因素交織下,拐賣案件數量呈現下降趨勢。2025 年相關數據顯示,新增案件數已降至歷史低點。

立法與執法完善

在中國法律框架中,拐賣兒童係指以營利為目的,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中轉等行為。自 1980 年代以來,透過持續修法與執法強化,中國逐步從供給與需求兩端對拐賣行為進行規範與壓制。公安機關亦自 1991 年起多次展開全國性專項行動,長期打擊相關犯罪。

在多項措施配合下,官方數據顯示,2021 年全國拐賣婦女兒童案件較 2013 年下降 88.3%。

從比較視角來看,其他在打拐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國家,亦多採取類似治理路徑。

家層級入手,自上而下強力治理

烏茲別克:
緬甸:
捷克:

捷克、越南、烏茲別克等國,普遍採取由中央政府主導的治理模式。以捷克為例,其與中國相似,皆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並透過定期發布國家行動計畫,將打擊人口販運納入國家治理重點,設定階段性目標以強化執行。

烏茲別克則在總統主導下,將打擊人口販運提升至國家戰略層級,並成立「打擊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國家委員會」,近年受害者數量亦明顯下降。

越南亦從國家層面推動制度化治理。2011 年通過《預防和打擊人口販賣法》,2017 年修訂刑法並批准《東盟反拐公約》,並於 2016 至 2020 年推行國家行動計畫。同時,政府與 Blue Dragon 等非政府組織合作,提供受害者救助。根據美國國務院數據,越南被識別的拐賣受害者數量由 2017 年的 670 例下降至 2021 年的 126 例。

切入基層執法,自下而上有效管控

在基層層面,一些國家透過強化前線執法與跨境合作進行防控。例如,緬甸曾加強與中國、泰國的邊境聯合執法,試圖在受害者被帶離國境前加以攔截,對降低案件數量產生一定效果。

捷克則透過培訓勞動監察與相關專業人員,提升對受害者的識別能力。不同路徑下,各國均嘗試從基層削弱犯罪網絡的運作空間。

Soegiharto 等學者指出,國家計畫、立法完善、執法強化與國際合作的結合,有助於降低人口販運發生率。

科技進步應用執法

科技與數位化發展,成為近年打擊拐賣的重要工具。

2009 年,中國全國打拐 DNA 資料庫上線,透過基因比對協助大量失散家庭重建聯繫。同時,跨年齡人臉辨識技術亦被應用於尋找長期失蹤者。相關技術多基於卷積神經網路(CNN)進行臉部特徵擷取與比對,將監控影像與資料庫進行匹配。Nemavhola 等學者指出,在理想條件下,CNN 於視覺辨識任務中的準確率可達 95% 至 99%,但在實際場景中仍會受到遮擋與影像品質等因素影響。

此外,公安部聯合多個網路平台推出「團圓系統」失蹤兒童緊急發布機制,一旦接獲通報,即可快速擴散相關資訊,縮短尋找時間。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 2021 年,打拐 DNA 資料庫已協助超過 7,500 名被拐兒童返家;截至 2024 年 5 月,「團圓系統」累計發布 5,213 條失蹤資訊,成功尋回 5,137 人,尋回率約 98.5%。其中包含拐賣解救、意外事故、離家出走等多種情形,並詳細列出了數據內容:7千餘名兒童中,遭拐賣解救 61 名、溺水等意外死亡 274 名、離家出走 3263 名、迷路 601 名、至同學家遊玩未告知家人 422 名、其他家庭糾紛等因素 453 名、遇害 63 名、未尋回 76 名。

Han Ling的研究則指出,DNA 比對與人臉辨識的交互運用,可顯著提升尋親成功率;而即時預警平台則有助於降低兒童遭受侵害的風險。整體而言,數位化手段提升了預警、搜尋與救援的效率。

國家主導全民共治

除司法與科技外,結合國家主導與社會參與的治理模式,亦被視為重要因素。

2021 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 年)》,將反拐納入跨部門與全社會治理框架。在校園安全方面,公安部推動「護校安園」措施,多數中小學已實施封閉式管理並配置保全人員,各地設立護學崗以維持上下學安全秩序。部分地區亦設立匿名求助機制,例如青海推行的「警察叔叔信箱」。

在其他國家,類似的社區治理亦發揮作用。例如烏茲別克透過社區組織進行基層監測,並在交通樞紐加強查驗,被認為與其案件下降趨勢相關。

民間層面,尋親組織與志工網絡持續運作。「寶貝回家」志工協會已累計登錄超過 27,000 筆相關資料,並協助 913 個家庭重聚。志工透過線索蒐集、協助 DNA 檢測與宣導等方式,與官方形成互補。

隨著資訊傳播環境變化,社群媒體亦成為尋人與通報的重要工具,逐步形塑出更廣泛的社會參與。

觀念革新社會進步

部分研究認為,拐賣需求的變化,與社會觀念轉型密切相關。2021 年相關研究指出,過去男童拐賣現象,與「養兒防老」「傳宗接代」等觀念存在關聯。

在文化背景相近的地區,如越南與中國,性別偏好與婚姻擠壓亦曾被視為推動人口販運需求的因素之一。

隨著都市化與教育普及,家庭與生育觀念逐漸轉變,子女不再被單一視為養老工具,相關的非法收養需求亦隨之減弱。

性別平等意識的提升亦改變需求結構。過去基於性別偏好的拐賣動機有所下降。官方統計顯示,出生性別比已由高峰回落,逐步接近約 103 至 107 的自然區間。

此外,婚姻與生育不再被普遍視為人生必經階段。結婚登記數量持續下降,由 2013 年的 1,347 萬對降至 2024 年的 610.6 萬對。

當以延續家庭與血緣為核心的需求減弱,拐賣產業鏈的市場基礎自然隨之動搖。中國社會綜合以上自觀念到制度、自國家到社會的多重因素轉變,終在今天得以基本解決曾困擾幾代人的人口販賣問題。

結語:解決拐賣,何處才是終點?

中國及數個其他國家人口拐賣的減少,並不代表世界拐賣問題的消失。2024年聯合國人口販運報告顯示,近20年來,全球人口拐賣罪案量持續上升,且案發率在疫情後由-3%巨幅增長至25%。截止到2022年的聯合國最新數據,每十萬人中就有1.4人遭人口販賣。無數的受害者正告訴我們:人口拐賣作為一個世界性難題遠沒有被攻克,我們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中國曾是一個人口販賣高發的國家,「警惕人販子」曾是深深刻印在中國90後、00後兩代人心中的烙印。數十年來,中國的人口拐賣案件治理是制度、技術與社會多重因素綜合交織下的結果,這一變化並非單一政策或一兩次民間救助所致,而是社會多方在長期磨合、調整後寫下的共同答案。在人口販賣日益高發的今天,中國與中國類似的國家下降的拐賣率證明了他們可以為世界提供治理人口販賣問題提供寶貴的一課。

然而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不同地區的人口販運形態顯現出了截然不同的特徵。其背後對應的是區域經濟、性別結構與社會文化等更深層的結構性因素,與中國拐賣發生的背景情況未必相同,世界其他地區治理人口販賣時絕不應生搬硬套某一國家、地區的單一經驗,反而應也制定適應自身社會情況的高度本土化政策。

舊型拐賣日趨減少,拐賣治理方興未艾。在2026年的今天,剛剛落幕的電詐園危機、媒體日益揭露的「跨國新娘販賣鏈」更為我們警醒了持續關注、治理人口販賣的必要性。如何在既有成果之上靈活回應新的危機,仍是我們需思考的議題。當「打拐」從解決一個社會問題走向另一個社會問題,制度如何保持敏感,社會如何持續參與,將是未來中國社會持續解決拐賣問題的成敗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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